
一、学校体育场地,是为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校内竞赛以及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服务。
二、场地的使用由文化科体育组统一安排,未经文化科体育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学期间不得使用上述场地、设施。
三、在上述场地进行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者有责任爱护场地设备,保证设施完好。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安全使用体育器材。
四、体育场馆是供体育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校内单位使用体育场馆在不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事先与文化科体育组联系,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体育场所作为体育教学设施一般不对外单位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方可对外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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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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